索引号: | TCSYTQ-2024-00314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文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办发〔2024〕23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09: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24-00314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文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办发〔2024〕23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09: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红土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xx系统修理线建设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xx系统修理线建设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为切实做好xx系统修理线建设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印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指导思想
xx系统修理线建设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坚持以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合理补偿为原则,以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和地面附着物补偿任务为目标,采取货币补偿的办法,确保群众安居乐业,保障该项目在我区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土地被征用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群众生存和发展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项目建设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权益。
(三)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征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范围及标准
(一)征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范围。项目建设征地面积、范围和具体地类由建设单位、红土镇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分局认定(埋桩放线后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
(二)土地补偿标准。红线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园地41870元/亩,林地17200元/亩,草地14970元/亩,未利用地12570元/亩。
(三)林木补偿标准
1.杨桐椿柏等零散杂树:树围30公分以上100元/棵,树围20-30公分50元/棵,树围20公分以下10元/棵,幼树苗5元/棵。特大树300元/棵。
2.药材:1000至3000元/亩。
(四)果木补偿标准
1.花椒树:盛挂果200元/棵,初挂果100元/棵,未挂果50元/棵,幼树10元/棵。
2.梨、桃、柿子、石榴、杏、核桃、枣等杂果树:盛挂果200元/棵,初挂果100元/棵,未挂果50元/棵,幼树5元/棵。
3.苹果、樱桃树:盛挂果500元/棵,初挂果200元/棵,未挂果150元/棵,幼树20元/棵。
4.特大柿子树、核桃树:550元/棵。
5.砍移成片果树最高40000元/亩,砍移成片景观树木最高20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最高5000元/亩。
(五)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为1200元/亩。
(六)房屋及附着构筑物补偿标准
房屋及附着构筑物补偿价格以区自然资源局、红土镇政府及村组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单位评估核算值为依据,予以协商补偿。
(七)电力、通信、燃气、水利管线迁改补偿标准
电力、通信、燃气、水利管线迁改补偿价格以区自然资源局、红土镇政府及产权权属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单位评估核算值为依据,予以协商补偿。
(八)构筑物补偿标准
1.坟:三年内(含三年)新坟5000元/穴,三年以上老坟3000元/穴,墓碑1000元/个。
2.窖:水窖1500元/个,土窖500元/个。
(九)其他补偿标准
其他补偿标准由区自然资源局、红土镇政府及产权权属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一)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三)补偿年限为N+1(N为临时用地实际使用年数,不满一年按1年计算)。
(四)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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