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YTQ-2025-003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印政办发〔2025〕3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5-03-24 15:24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索引号:  TCSYTQ-2025-003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印政办发〔2025〕3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5-03-24 15:24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24 15: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铜川市印台区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铜川市印台区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发〔2023〕11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保护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4〕146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聚焦遭受地质灾害威胁和受灾群众,统筹推进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确保群众早日搬离“危险源”,切实从根本上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风险隐患,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全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规定,对在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群测群防系统中且经征求意愿同意后纳入陕西省避灾搬迁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群众,若房屋购置时间、房屋性质等符合要求,均可享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根据省市工作安排,2025年度全区计划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377户1199人,其中:第一批303户1002人(陈炉镇4户14人、金锁关镇17户37人、王石凹街道3户12人、印台街道22户53人、城关街道8户18人、三里洞街道249户868人),第二批74户197人(陈炉镇3户11人、金锁关镇1户2人、城关街道10户16人、王石凹街道60户168人)。

三、安置方式

对在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群测群防系统中且经征求意愿同意后纳入陕西省避灾搬迁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列入年度搬迁计划的群众,在确保购买房屋质量安全且远离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危险区威胁范围的前提下,主要采取以下安置方式。

(一)货币化安置。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群众通过在城镇购买安全住房且房屋手续资料符合《陕西省避灾搬迁群众安置房屋验收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下同)要求的,视为货币化安置。

(二)其他安置。2025年1月1日前,已在城镇购买安全住房或通过自主选择投靠城镇直属亲属方式安置且房屋手续资料符合《陕西省避灾搬迁群众安置房屋验收资料清单》要求的,视为其他安置。

(三)分散安置。2025年1月1日前,群众通过自主选择投靠中心村直属亲属方式安置;或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群众通过在中心村新建房屋方式安置;且投靠直属亲属或新建房屋手续资料符合《陕西省避灾搬迁群众安置房屋验收资料清单》要求的,视为分散安置。

四、资金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发〔2023〕110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3〕79号)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4〕1690号)有关规定,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予以补助,按照年度搬迁计划,先行实施搬迁,经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及奖补资金。

根据全省补助政策规定,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和其他安置)补助资金15万元/户(住房补助资金7万元/户,省级奖补资金8万元/户),分散安置补助资金11万元/户(住房补助资金3万元/户,省级奖补资金8万元/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住房补助资金。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住房补助资金省与市县(区)按4:6比例分担,市与县(区)按2:8比例分担,其中:集中安置按户均7万元标准予以补助(省级配套2.8万元,市级配套0.84万元,区级配套3.36万元),分散安置按户均3万元标准予以补助(省级配套1.2万元,市级配套0.36万元,区级配套1.44万元)。由区财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将补助资金拨付镇(街道),由镇(街道)开展工作并按照程序兑付资金到户。

(二)省级奖补资金。对已搬入新安置房屋且完成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复垦的,由镇(街道)进行初验后向区级申请验收,待区级验收、市级复验、省级终验合格且省级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区财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拨付奖补资金到镇(街道),由镇(街道)按照程序兑付到户。

(三)拆除复垦资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旧宅基地拆除复垦工作由镇(街道)核定拆除工程量及费用并负责组织实施,提出资金申请后由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并拨付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对在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群测群防系统中所有受威胁群众,由镇(街道)具体负责,及时组织辖区内村组(社区)逐户实地查看房屋安全情况,面对面宣传搬新腾旧相关政策,实事求是征求尊重群众搬迁意愿,如实填写《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入户调查摸底表》,精准统计愿意享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群众户数人数,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摸排范围,确保地质灾害避险对象摸底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切实做到精准摸排、精准填报、精准施策。

(二)对象确定。由镇(街道)具体负责,对愿意享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的群众,按照户申请、组(社区)评议、村级(社区)初审并予以公开,镇(街道)复审、公示(公示期3天,下同),区级审定、公告的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准识别,从严、从实确定搬迁规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村组(社区)、镇(街道)、区级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汇总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花名册,经区级研究同意后汇总报送市级自然资源和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三)签订协议。对已经省市项目评审并在陕西省避灾搬迁信息化管理系统确定实施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由镇(街道)具体实施,严格按照《陕西省避灾搬迁群众安置房屋验收资料清单》要求,组织群众3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基本信息采集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协议》签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安置方式、安置地点、补助标准、旧宅腾退拆除时间等事项。

(四)搬迁安置。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做好搬迁进度及业务督促指导工作;协助镇(街道)做好搬迁群众安置房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佐证资料)、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和避开生态保护红线证明材料出具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协助镇(街道)做好搬迁群众安置房屋质量安全证明相关佐证材料出具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协助镇(街道)做好搬迁群众安置房屋防洪影响性评估报告(或避开洪涝灾害威胁区的佐证资料)出具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搬迁过程中所需资金筹措、资金拨付及资金监管工作。由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过程中的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协调督促责任单位推动信访问题化解。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户籍迁出(迁入)等工作。由镇(街道)具体负责,根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协议》约定内容,指导督促群众加快房屋购置和搬迁入住速度,4月15日前完成搬迁入住总任务的30%,5月15日前完成搬迁入住总任务的80%,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入住目标任务;同时严格按照《陕西省避灾搬迁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资料清单》有关要求,及时完善资料凭证搜集上传工作,确保群众搬迁安置符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规定。

(五)入住验收。由镇(街道)具体负责,严格按照《陕西省避灾搬迁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资料清单》要求,对群众实际入住情况进行全覆盖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及时申请区级验收。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区财政、区住建、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根据安置类型,分类对群众实际搬迁入住情况进行线上线下随机抽查验收;对不符合入住验收条件的群众,及时向所在镇(街道)反馈,督促限期整改;验收符合搬迁入住条件的群众,由所在镇(街道)搜集整理安置房屋所需资料凭证,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区级入住验收工作。

(六)旧宅腾退。由镇(街道)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搬新腾旧、即搬即腾”要求,对已购置房屋并实际入住的群众,指导督促群众腾空房屋内所有生活用品及院内所有财产,做到断水、断电、断气及门窗封堵等,坚决杜绝群众返流居住,确保5月底前群众旧宅基地腾空腾彻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做好旧宅基地收回和管理工作。

(七)旧宅拆除。由镇(街道)具体负责,加快群众旧宅房屋建筑及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及垃圾清除速度,6月底前完成拆除总任务的50%,7月底前全面完成旧宅拆除目标任务。

(八)旧宅复垦。由镇(街道)具体负责,根据旧宅基地所在地形、土壤等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复耕或复绿。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8月底前完成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复垦验收任务。

(九)资金兑付。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拨付镇(街道)开展工作,由镇(街道)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兑付资金到户。省级奖补资金由镇(街道)负责自查验收后申请复验,经区级初验、市级复验、省级终验合格且省级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验收合格户数及奖补标准,核算奖补资金总额,由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到镇(街道),由镇(街道)兑付到户。

(十)总结提升。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镇(街道)具体负责,对全区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内业印证资料、线上系统信息、检查验收资料、专项资金拨付资料等进行搜集整理和完善,确保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全过程经得起各级检查和历史考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执行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相关区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及镇(街道)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镇(街道)对照区级设立工作专班及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牵头抓总,切实做好政策对接指导、上下沟通协调、成效总结上报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顺利实施。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信访局、区水务局等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难事先办、急事特办、能快则快的原则,密切配合、主动沟通、强化协调,为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镇(街道)作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旧宅腾退拆除的属地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者,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实施步骤等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搬迁入住、旧宅腾退拆除、自查验收总结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区自然资源分局、镇(街道)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开展多渠道、多层级、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宣传,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镇(街道)在做好深入政策宣传的基础上,要及时总结新做法、新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为全面深入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重点要对搬迁对象识别认定程序、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群众实际搬迁入住、旧宅腾退拆除复垦等工作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形成固定化、常态化、制度化的督导督查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附件:1.陕西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安置房屋验收资料清单.docx

      2.铜川市印台区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复垦标准.docx


网络编辑:王巍钧
信息审核:曹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