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YTQ-2025-003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印政办发〔2025〕8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5-08-14 10:59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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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印政办发〔2025〕8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5-08-14 10:59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14 10:5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25〕1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25〕2号)精神,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建设布局,强化规划引领

(一)合理规划布局。依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紧密结合水网建设规划、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和粮食生产实际需求,编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并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纳入实施范围,确保一次规划、分阶段逐年实施,为后续建设工作筑牢基础。全面推进项目库建设,实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

(二)信息共建共享。建立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张图”“一套数据”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将耕地年度变更、土壤“三普”数据、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信息、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地下水监测与统测成果、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水文观测数据以及国土绿化上图入库等数据进行全面统筹管理,实现各类信息的互联互通,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

(三)分类施策建设。立足资源条件和地形地貌特征,严格按照“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的基本标准,突出旱涝保收、抗灾减灾、产能提升等基础性、通用性要求,重点加强田块整治,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破解“卡脖子”旱问题。优先在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开展建设,可不局限于永久基本农田。在有条件地区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解决“碎片化”“插花地”等现象,提高农田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二、夯实监管责任,提升建设质效

(一)严把勘察设计关口。严格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技术标准,落实以水定田、以水定产和农田机械化生产等要求,认真开展实地测绘勘察,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工程措施。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镇(街道)、村干部、村民代表及相关经营主体等,深入拟建项目区进行实地测绘和踏勘设计,精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初步设计方案须经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村及群众代表等相关方面的会审签字,确保设计方案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与建设标准高度一致。

(二)严把立项审批关口。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发改、财政、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出具项目区以粮食种植为主的报告、项目区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资金配套文件、项目区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查结果等材料,与项目实施方案同步报送市级行业部门批复、评审、公示。

(三)严格落实法人责任制。要切实加强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落实,配备技术和管理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追溯体系,将质量责任精准落实到具体个人。支持镇(街道)作为法人单位,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承担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全流程负责。项目法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四)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区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规范招投标流程,优先选择质量信誉良好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严格农田建设相关单位资质条件要求,限制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坚决杜绝无资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全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科学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原则不划分标段,确实难以实现的,以镇(街道)为单元划分标段,坚决避免标段划分过小过散。

(五)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业务应当签订合同。合同文件应当有相应质量条款,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相关工序,确保质量可控。项目测绘、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不得转包(让)或违法分包任务。

(六)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需配备专业齐全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一般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监理单位加大对原材料、中间材料的送检抽检力度,规范填写监理资料,定期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及时报告发现问题和整改复验工作情况。区农业农村局要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评价,切实保障监理工作质量。

(七)完善质量内控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严把选址、立项、招标投标、建材、施工等各环节关口。要强化全程质量监管,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协同监管模式,实现无死角、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等违规行为。鼓励受益群众对建材进场、日常施工、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履行职责等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质量控制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监管并留存影像资料,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档案。

(八)规范项目变更程序。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执行,一般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谁审批、谁变更”的原则履行相关程序。项目建设地点需要调整变更的,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批复。单项工程(措施)金额变更超过10%以上的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超过20%的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批复。对未经批复变更的项目不予报送市级竣工验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竣工验收,强化管护利用

(一)规范验收程序。项目验收实行区级初验、市级竣工验收制度,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对完工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全面核查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按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将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纳入验收范围。并积极对接市级做好竣工验收,及时整改验收反馈问题。

(二)规范上图入库。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管理项目档案,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推行电子化管理,提高效率。

(三)加强用途管控。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各镇(街道)建立健全问题“发现预警、制止查处、整改恢复”常态化管控机制。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禁擅自占用,坚决防止“非粮化”“撂荒化”。中央、省级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的,需落实补划要求并锁定地块,项目获批后,责任主体要在规定时限内对锁定地块进行补建,确保区域内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加强后续管护。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资金来源、责任分工和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管护机制,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护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管护责任,确保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效益。相关部门要做好灌溉与排水、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管护的衔接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统筹各方力量,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成立区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专班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提升高标准农田建管用水平。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专项核查,根据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等制度规定,严格按时限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合理调度库款,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坚决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结转结余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评审、招投标、决算审计等环节审减资金,鼓励继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在国库单一账户下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门子账户,实现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真正把资金用到耕地上。要足额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积极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投入。

(三)强化绩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区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任务质量、资金投入支出、竣工验收上图、建后管护利用和制度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突出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资金支付慢、抽查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群众意见大的进行约谈。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网络编辑:王巍钧
信息审核: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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