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CSYTQ-2026-00002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构: | 印台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办发〔2025〕13号 |
| 发文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6-01-01 14:2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 索引号: | TCSYTQ-2026-000025 |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构: | 印台区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办发〔2025〕13号 |
| 发文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 发布日期: | 2026-01-01 14:2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铜川市印台区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铜川市印台区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管理,更好发挥文化管理员职能,助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效能提升,更好服务于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行政村和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培训交流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是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签订聘用协议的负责行政村和社区文化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招聘
第四条 热心公共文化事业,具备承担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基本文化素养以及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高于6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由各镇(街道)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管理员的招聘流程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镇(街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者可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填写报名表,提供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核。镇(街道)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日内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到本人。
(四)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最终面试环节,面试可从基本文化常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日常管理、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及所应聘村(社区)基本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公示。面试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协议。面试合格人员与镇(街道)签订聘用协议,并入本镇(街道)文化管理员档案库,招聘结果报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备案。
管理员聘期一般为1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
第六条 管理员因发生变动需补充的,镇(街道)应及时按照招聘程序进行招聘补充,并将招聘结果于招聘结束7日内报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管理员日常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
(二)负责管理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场馆、场地,确保文化阵地、设施发挥效用。
(三)做好村(社区)各项文化工作,完成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基层服务点工作,谋划村(社区)文化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文化动态、信息。
(四)做好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管理及各功能室的免费开放,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不少于48小时,开放时间向群众公示。
(五)组建、培训各类文艺团队,经常性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基层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实现每个村(社区)拥有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2支,每年组织6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
(六)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把控意识形态安全,及时制止活动期间的不良行为。
(七)做好日常活动、管理、服务的记录及资料归档工作。
(八)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做好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内外保洁工作。
(九)收集、整理和保护当地的历史文化遗产、民俗风情等文
化资源,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八条 各镇(街道)在管理员管理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员工作档案,熟悉管理员相关情况,及时掌握其工作动态。
第九条 各镇(街道)负责对管理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各镇(街道)应成立考核组,会同村(社区)对管理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印台区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考核标准》(附件)统一打分。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人数占比不超15%,镇、街道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放宽至20%,四舍五不入),考核得分70—89分为称职,考核得分7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奖补的重要依据,由各镇(街道)决定并实施。
(四)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纪违法等问题的,本年度综合评定为不称职。
(五)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镇(街道)要将全年管理员工作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及管理员补贴发放情况报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第五章 补贴及发放
第十条 经2018年区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管理员补贴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预算及时将村(社区)文化管理员补助资金预算到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向管理员发放管理员补贴。各镇(街道)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委托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参与村(社区)文化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并不定期采用集中或分散培训的方式开展文化管理员教育培训,提升管理员业务能力水平。
第十三条 各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每年对管理员开展思想教育、业务技能、工作交流等内容的培训。日常工作业务开展由各镇(街道)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章 续聘及解聘
第十四条 镇(街道)有权根据管理员的履职情况决定管理员是否续聘或解聘。
第十五条 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管理员因特殊原因(如考试录用、服兵役等)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可随时向镇(街道)递交辞呈。除上述情形外,管理员解除聘用关系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告镇(街道),镇(街道)同意后可进行补充招聘。
(二)管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社区)报请镇(街道)同意后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
1.工作消极怠慢,岗位履职不力的;
2.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的(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村(社区)报请镇(街道)同意后可以解除聘用关系,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员。
第十六条 聘用关系解除后,镇(街道)应出具解聘通知书,解聘通知书一式两份,管理员(被通知人)一份,镇(街道)留存备案一份。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铜川市印台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负责解释,原《印台区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管理办法》(铜印文旅发〔201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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