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10-00095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10〕17 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0-10-21 15:41 |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10-00095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10〕17 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0-10-21 15:41 |
公文时效: |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铜印政发〔2010〕17 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9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责任
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9年度,全区上下认真贯彻《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了我区森林资源安全。去冬今春,在气候反常、防火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全区未发生一般性以上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市上下达的控制指标,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根据2009年度全区森林防火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区政府决定,对获得2009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的印台乡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国有焦坪林场和玉华镇人民政府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获得三等奖的金锁关镇人民政府、红土镇人民政府、高楼河乡人民政府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同时,对2009年度全区森林防火目标责任落实较差的阿庄镇人民政府和广阳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各乡镇办和各防火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取长补短,力争在201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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