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13-00031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13〕6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3-05-07 11:20 |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13-00031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13〕6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3-05-07 11:20 |
公文时效: |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铜印政发〔2013〕6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有关规定及《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铜印政办发〔2011〕69号)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确认。现将我区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执行的法律及区发展改革局等43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目录予以公布。
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审定公布的执法依据目录,按照职权法定和有权必有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区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我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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