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YTQ-2013-000941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印政发〔2013〕25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3-11-15 08:51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索引号:  TCSYTQ-2013-000941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印政发〔2013〕25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3-11-15 08:51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11-15 08:51

铜印政发〔2013〕25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以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按照“重心下移、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攻坚、三年巩固”的工作目标,以镇(办)和有关部门、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制,全面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着力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问题,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三、工作措施
    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基层责任
    1. 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严格落实“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区安委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主管安全的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各镇(办)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村(社区)成立以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镇(办)、村(社区)、园区有关责任人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负责。
    2.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各镇办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铜印政发〔2013〕13号),严格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3.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企业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确保作业现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列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4. 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警示预报、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事故突破控制指标、年度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年度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含3起)一般事故的镇(办)、行业主管部门,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其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任用。省、市、区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镇(办)、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㈡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1. 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到2014年底,全区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
    ⑴加大安全生产经费保障。自2014年起,区政府每年按照辖区人口总数每人2元标准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项目投入。区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由区财政列支,专户储存,由区安监局及区级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不同项目的实际需求向区财政申请拨付;设立区长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区财政每年预算30万元作为区长专项基金,弥补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不足。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举报和工作奖励激励,及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加强对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区财政每年预算5万元,作为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教育培训专项费用。
    ⑵加强安监机构建设。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人员编制平均数,确定安全监管机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数,保证实际编制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区安监局编制数不低于14人。在区安监局设立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中心为副科级建制,设4个事业编制,其中领导岗位1个。在各镇(办)设立安监站(撤销原来的安监办),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监员。在村(社区)、园区干部中确定1—2人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⑶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区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镇(办)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内重点行业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⑴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按照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准入条件以及安全许可等要求,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查处。
    ⑵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牵头、企业负责、保证质量、全面开展”的要求,2013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实现全面达标;2015年底前,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标;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对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企业每月应按规定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登记表上报所属镇(办)和行业主管或综合监管部门备案。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要严格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跟踪督办、治理销号等制度。对整改难度大,相关企业及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重视不够的重大隐患,由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主体单位、督办部门、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验收销号“六落实”。区政府要将本级管理的重大隐患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告,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⑷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做好申报及告知工作,加强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督查检查、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和预警预报等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依法由区人民政府牵头,法定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依法界定事故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以“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物资装备“六落实”,做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综合救援”。
    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安全技术研究咨询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协会的支撑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事故查处等提供技术支撑。
    4.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⑴积极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区政府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较大以上事故等信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行动态监管。
    ⑵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镇(办)和区有关部门,由区政府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安全绩效挂钩,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待遇。
    ⑶落实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合理待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要求,落实区安监、煤炭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以及镇办专职安监员岗位津贴补助政策,为一线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㈢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基本素质
    1. 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区政府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吸纳和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和安全生产监管人才。
    2. 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强制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支持、鼓励安全管理人员进修安全管理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
    3.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道德宣传;开展应急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预防处置、自救、互救、避灾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加大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力度。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以典型示范带动安全城市、安全乡镇建设。
    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要按照工作目标,制定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具体推进方案,在3年内,分年度依次开展“三基”工作“强化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从2013年起,区安委会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三基”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3日
 


网络编辑:印台区
信息审核: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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