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14-00033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14〕4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4-04-03 10:37 |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14-00033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14〕4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4-04-03 10:37 |
公文时效: |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铜印政发〔2014〕4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强化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落实森林防火戒严期防火工作责任的通知》(铜政发〔2014〕12号),区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区和责任人,落实防火各项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责任制,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将森林防火责任层层细化量化到村、组、社区、营林区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或个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每一个时间段,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落实各自所承担的责任。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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