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YTQ-2015-000320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印政发〔2015〕5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3-25 14:08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索引号:  TCSYTQ-2015-000320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印政发〔2015〕5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3-25 14:08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3-25 14:08

 铜印政发〔2015〕5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铜川市印台区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

铜川市印台区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

 

    为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依据《铜川市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重点项目包抓责任制
    ㈠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包抓单位,要明确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1至2名干部包抓。包抓单位要商项目业主将全年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季度,编制工程进度表,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
    ㈡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包抓领导和干部,负责指导、督促政府投资项目法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好项目的实施,帮助招商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外部协调、手续办理等工作,要跟踪服务,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问题,保证进度。
    二、实行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推进制
    ㈠区政府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议,现场调度,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
    ㈡由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点项目办”)牵头,区监察局、区招商局、区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参与,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考核,不定期督办检查。每月初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在全区进行通报;半年、三季度和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之中;督办检查主要针对进展慢的项目、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㈢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镇办、管委会和区级部门符合条件的后续项目,可在下一季度列入。
    三、实行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制
    ㈠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印台王益电力局、区公安消防大队12家单位为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单位。各要素保障单位要主动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想方设法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完善条件或资料,快捷高效办理项目所需的各项手续。要围绕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技术标准等,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㈡区重点项目办设立重点项目服务热线(0919-4189688),随时受理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要素保障单位的服务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区监察局设立重点项目投诉举报专线(0919-4185144),从严从快查处涉及项目建设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贻误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㈢公安部门要加强重点项目的治安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并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阻挠施工、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
    ㈣行政执法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重点项目搭建融资平台和绿色通道,帮助解决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实行重点项目媒体公示制
    区级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及季度、年终考核结果在区级新闻媒体、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重点项目诚信履约制
    ㈠招商项目的项目业主向政府承诺的资金投入、形象进度和投产达效等事宜必须诚信履约,未按约履责的,经区重点项目办评估认定后,将业主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凡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按照出让金的20%征收闲置费,闲置超过两年以上的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三年内不再供地。
    六、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制
    ㈠考核结果纳入包抓部门和要素保障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㈡对于年终考评位居前列的包抓单位、要素保障单位及包抓干部给予奖励;对成绩突出的招商项目业主进行通报表彰。
    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考核奖励:
    1、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违规建设的;
    2、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群体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

    附件:铜川市印台区2015年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网络编辑:印台区
信息审核: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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