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YTQ-2015-000918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印政发〔2015〕14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6-25 10:21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索引号:  TCSYTQ-2015-000918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印政发〔2015〕14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6-25 10:21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6-25 10:21

铜印政发〔2015〕14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铜川市印台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省市关于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的最大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12月底,全面完成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适应区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包括用水协会和用水合作社)管理和委托管理等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真正达到“工程有人管、农户有水用”的改革目标,确保明年底全面完成现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三、基本原则

    ㈠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

    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采取宜包则包、宜卖则卖、宜租则租等运行管理方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㈢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

    ㈣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引导作用,处理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及改革的关系。

    ㈤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及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

    四、涉及范围

    符合以下标准的已建小型水利工程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㈠小(1)型以下的小型水库工程;

    ㈡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

    ㈢最大过闸流量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以下水闸;

    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不含)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㈥淤地坝,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下的淤地坝;

    根据全区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确定纳入本次改革的小型水库9处,中小河流及堤防12处,小型水闸2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311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8处,淤地坝12处。

    五、工作重点

    ㈠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1、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跨镇连村的工程、对公共安全影响较大的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

    2、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单村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3、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

    5、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6、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区政府(或授权区水务局)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㈡完善管理机制

    1、创新运行机制。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运行管护主体,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灵活创新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2、明确管理责任。工程所有者及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定,服从防汛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接受区水务局的监管,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区水务局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遵守执行改革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并收回其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另行改革。对管护不到位及人为破坏导致工程报废的要追究工程管护责任人责任。

    3、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区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工程所有者及经营管理者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区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根据管护实效,奖优罚劣,确保改革后的小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

    ㈢健全配套政策

    1、保护支持改革主体。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的,享有工程使用权和受益权。以委托管理等形式使用管理工程的,享有工程使用权。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的,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或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

    2、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要严格按照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跨镇联村的由工程产权所有者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区水务局审核,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供需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幅度内商定,经区水务局批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用水户应依法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3、切实管好回收资金。通过改革所回收的资金,原则上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并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监督。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投入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六、方法步骤

    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遵循以下基本程序步骤:

    ㈠调查摸底,制定方案(4个月)。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推进改革”的原则,各镇办负责组织各村委会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在区水务局指导下进行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广泛征求社会和当地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产权界定及改革方案,由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审核修订,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㈡确权发证,签订合同(6个月)。改革方案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后,以公开招标等方式公正、公平实施。属镇办、村集体所有的工程,由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主持改革,跨镇联村的国有水利工程由区水务局主持改革。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后,由区政府按照上级要求统一监制,授权区水务局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工程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报区水务局备案,规定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实行股份合作改革的,要广泛征求工程现有受益农户的意见,按照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股东产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并报区水务局备案。

改革后工程的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可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类型、转换运行机制的方式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为2年至5年,超期须续签合同。期满后,原使用或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

    ㈢统计信息,总结建档(2个月)。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及时汇总整理建档。同时,各镇办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逐级整理汇总到区水务局,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七、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农业、林业、国土、扶贫等部门及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安排实施,具体指导改革工作,务求改革实效。

    ㈡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区发改、财政、水务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较好的镇办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改革推进不力的镇办要减少项目资金的安排,并予以通报批评。

    ㈢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区水务局、各镇办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改革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区水务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改革后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对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使用或经营管理,并实行年度检查审验制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深入人心、健康发展。

    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改革。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强化服务,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网络编辑:印台区
信息审核: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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