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20-00311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20〕16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15:0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20-00311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20〕16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15: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按照铜川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铜司函〔2020〕29号)要求,对全区2020年8月24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废止或失效的文件除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载明有效期的,自有效期截止之日自行失效。
三、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15年8月24日前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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