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22-00026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20日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16:0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22-00026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20日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16:0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入冬以来,全区降水偏少,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四级以上,加之野外用火风险增加,森林防火面临严峻形势。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2022年1月20日至5月31日
二、戒严期内,在全区实施森林防火戒严,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及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严禁在林区周边点放孔明灯、林区内私设“电猫”。对违反本戒严令造成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火教育,加大对憨、聋、痴、哑人员及精神病人的监管力度,严防玩火、失火烧山。
四、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高火险区域。入山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护林员的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做好防火检查。
五、林农、林地经营者、护林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大巡查管护力度,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严格火源管控,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巡查力度,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和灭火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值守,随时做好扑救准备,科学规范扑救,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监测中心报告,禁止瞒报、谎报、乱报。报警电话:0919-4187535 0919-4199318 紧急呼叫:12119。
代区长:马海峰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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