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22-00233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22〕10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17:24 |
公文时效: | 失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22-00233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22〕10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17:24 |
公文时效: | 失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有关要求,确保全区经济发展稳步增长,现将《铜川市印台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铜川市印台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
1.加大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实行已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国家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采取财政先行垫付资金办法,强化退税资金保障,提高退税时效。抓紧办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2.减免“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3.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4.延续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运输等特困行业,2022年4-6月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5.实施社保缴费灵活暂缓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养老经办中心、各镇、各街道负责)
6.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确保6月底前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达到70%以上。(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7.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已发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调度通报和督导督查,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落实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范围政策,持续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项目个数和总投资不低于上年度申报总数的150%。(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科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果业发展中心、顺金园区管委会、周陵园区管委会负责)
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区财政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9.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职业中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签订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二、金融政策
10.落实助企纾困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受困主体,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展期、续贷等支持方式,自主协商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区金融办负责)
11.降低融资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2年6-12月新增单户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担保费率由1%降至0.5%。(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负责)
12.扩大融资担保。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并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应补尽补。(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
13.扩大贷款贴息。落实对初创型小微企业2022年度新增信用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单户享受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
14.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行业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交通、水利、制造业、能源、物流、旅游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长期资金投入,对商贸、餐饮、文旅、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白名单”企业加强融资支持。(区金融办、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煤炭局负责)
三、扩投资促消费政策
15.狠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积极谋划储备一批水利、交通、能源、生态治理、城市更新及民生领域重大项目,对当年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给予一定前期费补助。(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16.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对列入2022年区级重点项目,6-8月新开工的社会投资产业类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6-8月新开工的社会投资产业类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区发改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17.优化投资结构。对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18.优化供地机制。将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下限降至20%,允许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对工业项目供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政策。(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
19.简化审批程序。开通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重点项目实行即来即办,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实行即报即办。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点对点”跟进、帮办代办、并联审批、豁免服务,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0.鼓励平台经济。落实好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对策划组织各类优质农产品线上促销活动的单位,线上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年内线上交易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负责)
21.推动夜间经济。允许具备条件的步行街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允许在具备条件的空闲场地设立夜市摊点;适当延长夜间户外营业时间。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进行宣传叫卖、噪音扰民等行为;对于餐饮烧烤类夜市摊点,要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严格遵守油烟排放相关规定。(区住建局、区提升办、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22.开展促进消费活动。发放60万元零售、住宿、餐饮综合消费券。(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负责)
23.加快商贸企业培育。对2022年6-9月新增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法人单位和大个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负责)
24.提振外贸信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跨周期调节作用,对实际发生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保费予以全额补助。对受国际不利因素影响,导致订单延期、合同违约造成损失,但能采取有效运营措施的企业,进出口额达到50万、100万、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负责)
25.加快旅游业恢复。对印台区内旅行社、分社组织市外团队游客(单团游客不少于10人),游览印台区内1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包含有收费项目的景区),并在印台区内星级酒店、等级民宿至少住宿1晚及以上,按组织游客量给予旅行社奖励,年组织游客200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次10元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乘坐“复兴号”来铜游客,凭火车票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6.保障粮食安全。加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国家2022年小麦等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27.稳定生猪生产。对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凭动物检疫合格证享受每头4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28.释放原煤产能。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满负荷组织生产,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区煤炭局负责)
29.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跨区域煤炭资源整合产能核增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区煤炭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30.支持“个转企”发展。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过程中,免于登报公示,个体工商户注销和企业设立登记实现同步办理。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实施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
(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31.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3个月免收租金、3个月租金减半。(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顺金园区管委会、周陵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
32.支持企业提产增效。对上半年产值扭负转正且同比增长5%和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负责)
33.支持工业品扩销。对规上非能源工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实现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鼓励协作配套,凡首次与市内、省内产业链链主企业或大企业集团形成配套合作且年内产品配套额超过2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区内项目建设单位凡全年采购使用地产品同比净增300万元及以上的,按总采购额的1%给予使用单位奖励,最高10万元。(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负责)
34.支持企业提质升级。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专精特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两化”融合贯标示范、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补8万元。对今年9月底前建成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优先推荐享受省、市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负责)
35.狠抓产业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链谋划项目,经资质单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且签约落地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谋划单位10万元前期费补助;经资质单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且签约落地实施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谋划单位20万元前期费补助。
凡链主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当年签约落地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地款、前期手续办理费用)的1%给予链主企业奖励,并按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落地企业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区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科体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金融办、区果业发展中心、顺金园区管委会、周陵园区管委会负责)
36.支持货运物流业发展。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货车,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做法,全力保障交通网络畅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37.鼓励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间接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万元;直接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0万元。(区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38.支持创业促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个人创业贷款、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20万元、100万元;加大对疫情冲击较大的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超出3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39.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对残疾人创业成立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及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残联、区财政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40.兜牢社会民生底线。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政策,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扩大至18周岁。(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41.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进一步全面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区卫健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各镇、各街道负责)
42.筑牢安全发展底线。做好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预案,坚决避免出现拉闸限电和大面积停电。深入开展建筑、交通、能源、矿山、防汛、危化品等领域安全检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煤炭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区级部门,各镇、各街道负责)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各项稳经济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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