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23-00227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23〕10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11: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23-00227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23〕10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11: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按照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铜川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铜司函〔2023〕5号)要求,区政府组织对区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继续保留7件,废止3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保留《铜川市印台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废止《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载明有效期的,自有效期截止之日自行失效。
四、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区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于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实施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的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附件:1.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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