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24-0004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24〕2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30日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09: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24-0004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24〕2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30日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09: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基层治理难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精神,决定向各镇(街道)下放部分区级行政处罚权,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下放各镇(街道)的执法事项主要包括教育、民政、人社、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自然资源(林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共32项(具体见附件1)。此后,行政执法权由镇(街道)依法行使的,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重复执法问题。
二、相关行政执法权交由镇(街道)行使后,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制定具体行政执法权层级管辖规定,明确区级部门与镇(街道)的职责边界。镇(街道)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政府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区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街道)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三、省级《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内本次未下放事项,后期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逐步下放。省级《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外,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的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载明委托的法定依据、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知》印发后,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负责召开推进会,组织各行政执法事项主管部门与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确认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向镇(街道)赋权重点任务分工》(附件2)的职责任务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镇(街道)执法队伍建设,保障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行业指导,对承接的行政处罚权无缝对接、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五、2024年2月至5月为下放行政执法事项过渡期,过渡期间,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自2024年6月1日起,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各镇(街道)实施。
附件:铜川市印台区下放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docx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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