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YTQ-2024-000891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印政发〔2024〕4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4-03-21 09:2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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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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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3-21 09: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川市印台区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铜川市印台区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培育发展强村公司,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深化集体经济经营机制创新,高质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政府引导、资源整合、产业发展、设施配套,积极培育强村公司并规范运行机制,推动集体经济从“保底型”“发展型”向“共富型”转变,探索乡村共富新路径,开创印台区强村富民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坚持“产权清晰、收益归村”原则,以巩固提升“消薄”成果、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能力为目标,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打造集体经济发展特色品牌,不断强化激发“强村公司”的富民惠民功能,大力驱动集体经济发展内引擎,加速农村资源集中转化利用,打造政策引导、项目带动、集体参与、专业化运营,助推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力争到2027年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相对薄弱村,农村集体经济富裕村(集体经营性收益≥50万元)达到5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区镇统筹。按照全区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特色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规划引导、目标协同、机制保障、组织推动、风险防控、效能评价等工作的统筹作用,建立贯通到底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区镇村三级发展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落实。

——坚持政府指导。各镇(街道)要主动作为,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参与强村公司建设,统筹和整合辖区的资产、资源、资本支持强村公司发展,积极推动强村公司实施适宜项目。区级有关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强村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村为主体。强村公司发展项目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是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体作用,引导村集体主动谋划、积极参与强村公司发展,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对强村公司项目的监督。

——坚持效益优先。以需求导向组建强村公司。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择优选择强村公司经营项目,确保项目有效益、有前景、可持续。同时注重风险防范,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发展模式

结合现阶段实际,主要是探索带动农村闲置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的经营渠道,探索4种发展模式:

(一)资产经营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建设或购置标准厂房、商铺店面、加工仓储物流设施设备等物业,统一发包出租发展物业经济;或通过流转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招商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家乐等乡村产业。

(二)社会服务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为本区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为民宿、农家乐等各类乡村新兴业态提供管理服务,承接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养老托幼、婚丧嫁娶、环卫保洁等各类服务。

(三)订单生产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订单式农业生产;或结合“共富工坊”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四)工程承揽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依法承接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景观建设等工程。

三、主要举措

(一)规范公司组建。各镇(街道)党委、村级党组织加强对强村公司党的领导,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建立党组织。强村公司由镇(街道)指导设立,聚焦共同富裕和“扩中”“提低”,鼓励吸纳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参股强村公司。在指导设立强村公司前,镇(街道)、村要加强调查摸底、评估论证,及时排摸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情况以及本区域内资源,审慎成立强村公司,监督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出资的应明确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总额的比例。镇域内强村公司原则上对由所在镇(街道)进行指导支持监督,跨镇跨村强村公司原则上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指导支持监督。主要经营集体资产资源和集体项目的强村公司原则上应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控股。

(二)规范管理架构。强村公司内部机构,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强村公司可以根据业务拓展需要,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要求,公开招聘专业运营人员或运营团队。村干部在强村公司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报酬补贴。所在镇(街道)需对公司每年开展绩效考核,并与村干部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三)规范内部运行。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强村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制定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参与强村公司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强村公司章程的方式,做好财务管理、合同管理、过失责任解决方法等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模式组建强村公司,应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占股,约定利润分配方式,到期资产处置方式、债权债务处理等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内容。重大事项由公司股东决策。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进行前置审议,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对强村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利益分配等事项实施监督。

(四)规范财务管理。各镇(街道)应当指导强村公司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完善财务报告、严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公开程序,及时报告财务动态和产权变动等有关事项,准确反映资产运营情况和经营状况。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独资、控股或多村联合投资的强村公司,应通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公司赋权清单和负面清单以及运营费用,制定相应内部制度,公司的民主决策程序、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和审批额度应当纳入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或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须由董事会提出计划,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各强村公司要建立担保和负债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负债安全措施,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融资。强村公司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审计,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向群众公布。

(五)完善支持体系。

1.加大项目支持。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需要,发挥强村公司优势,全面排摸梳理可供强村公司承接的公共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运营项目,依法依规简化环评、能评,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产出。

2.拓展经营范围。鼓励结合农业产业规模经营发展需要,将集体土地或农户有意向流转的土地集中连片,由强村公司开展农业生产;鼓励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进行开发利用,由强村公司统一发包或经营,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家乐等农旅产业;鼓励由强村公司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为民宿、农家乐提供标准化管理,开展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鼓励强村公司参与乡村振兴“千万工程”一般基础设施建设,承接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景观建设等工程;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时,将工程交由强村公司实施;鼓励强村公司承接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和国企的服务类、工程类和中介类相关项目;鼓励通过招投标将强村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探索农工商一体化、农文旅一体化、制造业、社会化服务等带动农民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经营渠道。

3.加大要素支持。加大对全资、多村联合的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惠利率定价、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还款方式,给予信贷优先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并实行基准利率,贷款合同期内实行“无还本续贷”。符合条件的区财政给予相关政策补助,同村集体一并申请上报。

4.加强人才支撑。创新选人用人和人才激励制度,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效益与公平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强村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选育管用和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强村公司实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制。根据业务开展范围需要,积极引进本地的能工巧匠、施工队等相关人才进入公司,就近吸纳本地农村闲置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相关载体,不断加强对强村公司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为农村公益事业提供便捷、高效、全方位的服务。

(六)加强风险管控。各镇(街道)作为各强村公司监管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根据实际监督指导本区域强村公司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健全监管体系、形成监管闭环;同时要加强对强村公司经管人员的风险管控,坚决杜绝外单位和个人侵占强村公司中的集体资产份额,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对强村公司经营情况的管理监督,鼓励强村公司资金线上结算,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和收支管理规范性;全面加强审计监督,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规定,将村集体经济控股的强村公司纳入“三资”监督管理范围和集体经济审计范围。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培育发展强村公司是我区进一步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各镇(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高质量推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方合力、上下联动,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要切实发挥监管的主体作用,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参与强村公司建设,全面加强对强村公司的监督,积极推动强村公司的发展。区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协调解决强村公司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区财政局要加强财政支持政策制定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各涉农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建设工程给予支持,金融、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加大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

(三)完善容错制度。强村公司是乡村振兴领域的新生事物,需要不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担当作为,鼓励大胆探索。对明显违反有关规定,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要及时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探索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典型,形成示范效应,不断提升强村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图解:《铜川市印台区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网络编辑:王巍钧
信息审核:王巍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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