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24-00254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24〕8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15:4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24-00254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文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发〔2024〕8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15:4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依法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将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通知你们。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参照同区片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铜印政发〔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铜川市印台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docx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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