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惠民政策
1、资助项目: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和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
2、资助标准:学前一年免保教费每生每年700元;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每生每年750元(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3、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学前一年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困难家庭的幼儿;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4、资助程序及资金发放: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幼儿家庭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幼儿家庭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幼儿园园长、保育员和幼儿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助学金。按补助标准以餐票、“代金券”等形式,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认领,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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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教育惠民政策
(一)义务教育实施“两免一补”教育惠民政策。
两免:免除学杂费,免费教科书;
一补:给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中小学生。(户籍是农村户口)
2、资助范围: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寄宿生以及残疾寄宿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3、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
4、申请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建立寄宿生贫困信息库。每年9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信息库。(学校根据评审条件,学生出具相关证明,建立信息库,排列贫困顺序);
(2)资助申请。资金、人数下达后学校由信息库由前往后提取资助对象,发放申请表,学生完善手续;
(3)评审及公示。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公示7天;
(4)上报。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料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补助金发放。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组织发放。
政策咨询电话:0919-4185263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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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高中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惠民政策
(一)资助对象:从2016年起,普通高中免除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经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学生以及烈士子女。
(二)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国家助学金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三)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⑴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
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⑷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
⑸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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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1、免学费对象:陕西省境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元。
3、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⑴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⑵学校评审组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
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⑷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学校直接进行减免。
(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⑴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⑵学校评审组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
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⑷学校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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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通高校教育惠民政策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对象:对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2、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⑴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⑶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区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⑷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当年考入全国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第二批全日制本科院校的印台区户籍并在铜川就读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国家实施免费教育院校除外)。
⑴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学生,经扶贫部分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⑵父母残疾或单亲家庭的学生;
⑶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⑷残疾学生及孤儿;
⑸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⑹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经济能力上学的学生。
2、资助标准:市级资助每生5000元,区级资助每生2000元,属一次性资助,不得重复申请其他资助项目。
3、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⑴符合条件的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受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⑵学生填好《申请表》后,连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书面申请和诚信承诺书一起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
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进行核实,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报材料上报区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
⑷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需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请审核材料进行核实后,提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⑸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对拟享受资助的对象,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有举报投诉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其资助资格。
⑹受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通知受助者本人领取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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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
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逐步扩大交流范围,提高优秀校长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交流比例,加大奖补力度,鼓励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极大的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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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技惠民政策
1、科技研发政策:经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后补助奖励;经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后补助奖励;市级创新型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科技专家工作室:围绕解决行业(产业)、企业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技术难题,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的科技、人才资源合作协同创新平台。我市对新建科技专家工作室经组织专家验收确认达到标准后,按有关政策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并优先支持申报科技项目。
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
4、专利申请补助政策:凡在铜川市印台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大专(高职)院校、中专(技工)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在市辖区内常住人口,申请或授权所获专利且企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均可在印台区教科体局科技股申请资助。
5、专利申请补助标准:
资助的标准为: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项资助5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资助1000元,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资助2000元,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资助1000元,涉及其他相关资助费用的,按《陕西省专利创造资助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919—418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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