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印台区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工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区申报的9个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初步确定以下5项列入印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3月30日至4月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受理单位:印台区非遗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铜川市印台区城关北街宋塔院内
联系电话:0919-4183745
邮 箱: 395986653@qq.com
铜川市印台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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