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印台区在金融、人才和土地方面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
现将《印台区在金融、人才和土地方面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1月14日
印台区在金融、人才和土地方面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区农产品上行营销,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充分开拓农产品国内市场,提高特色农产品知名度,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的问题,充分整合全区在金融服务、人才培训、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现有政策,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我区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发展“电商+农特”营销模式,结合“线上网络营销+线下实体店销售”的方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元投资、自我发展”的原则,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为手段,促进现代农业流通方式转变和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推进电商企业(网店)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我区农产品外销,努力把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成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鼓励拥有电商基础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创业者积极带动我区农特产品的网络销售,孵化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商配套服务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创业者,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服务产业链日益完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竞争力不断增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网络销售,强力推进印台苹果、樱桃、核桃、花椒、杂粮等特色农产品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
(一)网络信息宣传。做好农产品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积极组织发动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运销大户等,在京东、淘宝网等全国影响较大的网站农产品批发市场定期发布我区主要特色农产品信息,提升我区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发布内容包括农产品特点、数量、价格上市时间以及企业(合作社)简介、联系方式等。(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经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文旅局、区果业发展中心、周陵管委会)
(二)平台店铺开设。引导农产品销售企业(个人)在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开店销售,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营销企业和销售大户在淘宝、网库等国内知名电子平台开店开设个人店、企业店等,借助这些品牌优势推动农产品网上销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局、区果业发展中心、周陵管委会)
(三)电商主体培育。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不断扩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选择有代表性的生产加工、营销企业、运销大户,在资金筹措、人才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其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个体工商户、下岗职工、农村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开设网店,组织精准扶贫户、残疾户中的富余劳动力参与就业,实施创业就业新目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局、区金融办)
(四)拓展销售渠道。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探索拓展产品外销市场,依托周陵农业示范园、“万村千乡”农家店,探索采取“企业+基地+网店”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模式,发挥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作用,大力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进一步拓展我区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经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局、周陵管委会)
(五)农产区域品牌打造。摸清全区产业发展底子,依托苹果、樱桃、核桃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大力开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质量安全认证,支持电商企业开展产品深加工、精加工,进行农产品统一包装设计,品牌策划,最终实现与农产品溯源体系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及金融支持。根据《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印政发〔2015〕19号)和《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印政办发〔2017〕16号),加快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积极鼓励各行业实体企业参与到电子商务中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8号),降低准入门槛,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经贸局)
(二)税收支持。一是凡在我区注册的网店及电子商务企业,享受税收减免、融资担保、小微企业贷款等方面的中省市县优惠政策。二是对从事电子商务产品设计、研发的企业及网店,在创业贷款等政策性惠民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和倾斜扶持。三是积极帮助重点运营商、培训孵化机构、农村物流等企业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以解决电商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支持我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金融办、区人社局)
(三)人才培训。一是对于本区户籍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和注册于本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免费享受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人才培训服务。二是对于有意愿入驻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电商创业者和传统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后,由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运营商提供一年的孵化服务,帮助电商创业者提供电子商务整体运营能力。三是对于我区尚未注册公司的微商、淘宝C店等模式的小微创业者,在签订协议后可以免费在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内的创客孵化中心,并接受服务中心运营商提供的一年指导服务,帮助小微创业者尽快提升电子商务运营技术,提升创业成果率。四是对于我区传统企业的电商转型需求,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将对接我区电商人才,帮助转型企业搭建电商运营团队,并由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运营商提供一年的指导服务。五是针对没有电商运营能力的企业,由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运营商提供摄影、美工、代运营等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经贸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局)
(四)种植流转土地及养殖场地支持。对我区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的合作社及企业,由镇、村两级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对于没有确权的荒地、荒山、荒滩,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开发使用。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平台在B2B、B2C、O2O等平台采取众筹、预售、团购等方式,帮助全区农业种植养殖企业和合作社开展网络营销。同时,为涉农企业和个人提供包装设计、新品研发等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农产品网络营销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抓好协调、服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把农产品网络营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放宽准入门槛。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电子商务产业,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一律不设置前致性审批事项。设立公司制的电子商务企业,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注册登记时不再提交0验资报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争取项目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农产品网络营销的支持力度,在申报安排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优先考虑向网络营销农产品的生产、营销企业,运销大户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管理。加大对网络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相关部门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设施蔬菜、畜禽产品、特色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加大例行检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及产品标识和包装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品牌商标,维护农产品良好信誉,促进全区农产品网上交易顺畅平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大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新型网络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我区特色农产品,提升我区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利用网络平台、展示展销会等多种渠道,宣传我区农产品的特色优势,提高知名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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