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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张**
2016-04-29
乱收费体罚学生
红土镇中学物理老师刘晓旭,乱收费殴打体罚学生,4月份一来她所教的初二班好多学生因为公式不会背,遭到她的体罚,4月28日她威胁学生说这次考试不及格的必须缴20元钱,80分以上的缴10元.80分一下的缴15元钱。5.1收假后必须缴上去,不然后果你们知道,还赤裸裸的告诉学生她是混社会的上面和社会上都有人不怕你们家长来闹,你们的家庭住址我也知道。你们也可以去红土中学找学生调查看看。 我也不知道她哪里来的胆量威胁学生,这种人如何能混入教师的队伍中。
回复内容
区教科体局
已办结
2016-05-05 16:50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某某,女,29岁,毕业于陕西宝鸡文理学院,物理本科专业,中小学二级教师,2012年参加陕西省教师招聘考试被录取,同年9月被分配到印台区红土中学任教,现承担八年级一、二班的物理教学工作并担任学校物理实验室管理员。 二、办理结果 ㈠体罚学生问题。区教科体局对刘某某所带的八年级一、二班49名学生进行了无记名问卷调查,未发现体罚学生现象。 ㈡乱收费问题。经核查,本学期期中考试之后,因所带班级部分学生物理成绩偏低,为提高成绩刘某某要求学生购买物理练习试卷,先后收取了21名学生练习试卷费360元,不存在按分数线收钱问题。 针对此种情况,区教科体局一是责令刘某某向学生退还了全部试卷费;二是对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本人写出深刻检查,并决定将刘某某调离现任工作岗位;三是要求学校进一步规范管理,通报批评刘某某教育乱收费行为,深刻汲取教训,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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