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反映“我的耕地变成别人的地”一事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了解,反映人李某民反映土地为其父李某考开荒治理的土地,李某考名下有原铜川市郊区水利水土保持局的小流域使用证,有效期为1984年至2014年,后李某民在该地栽植了一些树木。2016年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地块进行了确权,并发放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地块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载的小地名为麻地凹(麻地峁),面积为10.04亩。
二、调查结果
经调查,利用林地数据库比对后,发现印台区数据库内已不能显示该地块,查阅资料后发现早在九十年代,省民政厅勘界,将红土镇北神沟村三组、五组的300亩耕地(其中包括李某民反映的耕地)划归宜君,后来宜君县云梦乡王凹村村民在其纠纷地上进行种植,导致矛盾发生。经多次协调未果,现工作人员对反映人已进行了政策解释工作,反映人将收集有关证据,按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红土镇和区林业、农业等部门将持续关注,并依规及时向反映人提供相关资料。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