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川市印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加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铜川市印台区支会牌子,是主管全区工业经济、科技创新、流通产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工业经济、流通产业、贸易投资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及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区经济贸易发展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流通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把握全区工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流通产业,负责全区重点工业项目利用,负责工业技改项目运行、监测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区工业新产品开发计划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行业质量管理、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负责管理全区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五)推进工业、信息和商贸体制改革及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经贸行业规划,促进安全产业健康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负责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业、信息和商贸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政策规定,参与拟定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运用。
(八)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意见和措施。
(九)指导全区工业园区发展,提出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优化升级、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转型升级等工作;协调、指导工业园区建设和经济运行等工作。
(十)承担全区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用创新。
(十一)负责推进与协调工业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流通产业的融资服务工作;提出改善融资环境的意见和措施,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负责全区重点工业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融资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人才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工业各行业管理和民爆物品、室内装饰装修业、包装行业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有关行业政策和国家工业行业政策和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联系工业口、商贸口各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发展和管理工作;承担科技类民办非公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和登记工作;做好全区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合作、转化及推广工作;建立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友好合作关系,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科技成果交流。
(十四)拟定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五)负责常态化开展与秦创原省市窗口的对接工作,搭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推进“两链”深度融合;制定针对性、具有竞争力的政策包,并推进政策落实;搭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统筹协调全区资源,充分用好省内外资源,推动重点人才、平台引进和项目落地;征集关键共性技术需求,促进供需精准匹配,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效率。
(十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艺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九)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负责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选定。
(二十)执行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本区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履行贸易促进、投资促进、“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信息咨询和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职能。
(二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