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公路及农村客运行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国家、省、市、区交通及公路发展总体布局,编制全区公路及客运年度发展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区县乡公路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维护及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村级公路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超限治理等工作。
四、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规范。负责县乡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承担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及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公路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
六、承担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区内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责任,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本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