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区公证处
1.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监督、公正的法律职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证,依法出证,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如公证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3.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4.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5.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6.担任公证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进行非诉讼调解,不断提高公证质量。
7.办理区委、区政府和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莉萍 联系电话:4185154
二、区法律援助中心
1、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2、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含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指派的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
3、按照统一标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确保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援助权利。
4、负责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或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负责对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李普宁 联系电话:418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