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06 16:47

区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全区水利、水保、水资源等工作的政策、法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行业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监测。按照权限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镇办、流域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和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网络编辑:黄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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