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12-05 10:16

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统计规划,制定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2、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3、组织实施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协助开展果业、贫监、妇儿等专项统计监测,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指导和管理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基本统计数据。

5、管理全区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全区统计调查表;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在统计系统组织、应用和推广计算机、网络和应用软件技术,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监控体系及网络应急保障体系,实时监控网络、业务系统和信息的安全;加强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7、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调查;组织实施投入产出、1%人口抽样等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8、监测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全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如实反映全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9、开展统计调研活动。

10、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络编辑:薛盼盼
信息审核: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