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党政办公室(党政办)。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统战、共青团、妇联、工会、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局党委、局直属支部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管理、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等工作;负责民营医院党建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卫健系统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务接待、议案提案、重大课题调研等工作;负责出国政审、综治、后勤、机关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负 责 人:王 莉(兼)
联系电话:0919-4185134
(二)人事与宣传教育股(人事股)。制定卫生健康社会宣传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重大主题、重大典型宣传、文化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制定机关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媒体联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开展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省市区级可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人事薪酬、机构编制、干部调配、队伍建设和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医疗卫生高级人才管理和服务;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全科医生培养;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等。
负 责 人:张 丽
联系电话:0919-4181389
(三)规划财务与信息化股(规划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卫生健康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拟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策划、推介。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等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统计工作。
负 责 人:张晓丽(兼)
联系电话:0919-4181280
(四)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股(疾控股)。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精神卫生工作,统筹协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环境卫生监测、学校卫生指导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监测和预警预测,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承担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负 责 人:刘东明
联系电话;0919-4180405
(五) 医政医管股(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性行业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负责河长制工作;负责对口帮扶、印亭人才交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的建议;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带量议价工作,开展药品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和“两票制”执行情况督查工作。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药师制度的落实。
负 责 人:任 健
联系电话:0919-4181683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基妇股)。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政策、标准、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指导基层队伍建设,负责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全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负 责 人:刘丽娜
联系电话:0919-4180619
(七)政策法规与体改股(法规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开展贯彻法律法规情况调研评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改革、“放管服”改革协调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生态环保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完善综合监督体系,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医改工作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关和区属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 责 人:张晓凤(兼)
联系电话:0919-4185328
(八)健康促进及职业健康股(健康股)。拟订全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面的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和卫生乡镇创建等工作;牵头负责健康印台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牵头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 责 人:喻望强
联系电话:0919-4180686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人口股)。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定完善生育、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人口流动和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关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计生专干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负 责 人:田响玲
联系电话:0919-4180189
(十)中医药发展股(中医药股)。负责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法规,负责全区中药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参与拟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改革和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指导落实全区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区中医药科学研究,实施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以及重大中医药成果奖励、推广、转化、保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产业、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负 责 人:刘晨煜
联系电话:0919-418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