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06 11:39

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负责集中办理区级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和承接。

(二)负责承接省级、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行受理和审批;负责对垂直管理部门和其它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创新和政务服务流程的优化和管理。

(四)负责局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指导业务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验收等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勘验。

(六)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数据采集、应用、共享和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

(八)牵头负责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组织落实中、省、市、区行政许可等事项承接、取消和下放工作;牵头负责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编制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九)负责规范区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数字化建设;负责对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等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和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十)依托省级、市级、区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负责区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及信息系统的运用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共享,做好“一网通办”等有关工作,构建多种形式相融合的政务服务。

(十一)负责与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推送、联系配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区级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投诉举报的受理、承办和问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具体事项以审定的划转目录为准),与划转事项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划转前仍由原部门继续承担,划转后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二、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等有关政策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进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思想道德教育等,并对以上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

(四)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审查和调整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收费等项目。

(五)负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便民业务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全区三级(区、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络体系正常运行。

(七)负责对全区三级便民中心(站)入驻业务办理情况全程电子监察,并督查落实。

(八)负责执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落实。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络编辑:曹钢锋
信息审核:郭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