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街道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宣传和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实施。
2、负责街道村、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工作。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安与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地区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4、负责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素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负责街道办事处和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协调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并支持其行使职权。
6、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强化公共服务。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察等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灾减灾、社会救助、拥军优属、殡葬、老龄、妇幼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配合搞好辖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做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与驻地各有关方面的社会事务。
2、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民族宗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协助做好辖区应急、防汛、防震、抢险、人防、房管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3、优化发展环境。配合搞好辖区产业规划制定、为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提供良好服务。配合搞好辖区劳动监察、文化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配合做好市政建设、社区规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提供辖区有关统计数据。
4、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共建和谐社区。
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