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村(社区)发展、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系统党建、区域化党建共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
(三)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积极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认真做好街道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做好服务辖区企业、基层统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四)组织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防灾减灾、优抚优待、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法律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双拥、侨台事务和民族宗教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实施公共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等公共管理工作。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以及法律法规明确或区政府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权。统筹协调辖区内相关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六)维护公共安全。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国防教育、兵役和民兵事务、人民防空事务等工作。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
(八)领导基层自治。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居委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自治整体水平。
(九)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等工作。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统筹各类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
(十)统筹协调各方。统一指挥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驻街派出机构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反馈其上级党组织,并对其工作人员请休假、工作考核和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