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来源:区煤炭局 发布时间:2022-07-21 15:24

(一)党政办公室

1.承担局党组、机关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和工作制度的落实;

2.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3.负责全局及下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4.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会、劳动工资、创文创卫、政务公开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袁旭静 联系电话0919-4188126

(二)行业监管科

1.贯彻落实煤炭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全区地方煤矿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统筹指导全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八项硬措施落实等;牵头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等工作。

2.负责乔子梁、鼎盛、鼎鑫、珠峰煤矿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信访维稳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矿长述职考核、“专家会诊”、风险研判等工作,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监督指导分管煤矿开展灾害防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瓦斯抽采利用、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人员资格审查、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及演练等工作;组织开展分管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图纸交换、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参与煤矿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4.负责落实安委会、煤专委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全局综合材料撰写工作;落实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要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政府督政和煤炭行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指导各产煤镇,各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对各产煤镇、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5.负责驻矿监督员招聘、培训、考勤、考核、工资待遇、社保等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开展驻矿监督员考核述职,提出考核意见。负责驻矿监督员管理工作,工作计划及总结的起草工作,履职情况定期检查和每日信息报送的汇总、上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0919-4188068

(三)煤炭技术科

1.负责制定全区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组织编制全区煤炭生产安全规划,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煤炭科技进步及创新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推广运用等工作。

2.统筹指导全区地方煤矿灾害防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图纸交换、瓦斯抽采利用、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县攻坚,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演练和专家库组建、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3.负责永红、洞子沟、马河民兴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信访维稳工作。监督指导分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专家会诊”、风险研判、矿长述职考核等工作,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向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并执行区政府相关决定。

4.负责监督指导分管煤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八项硬措施落实、矿长述职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等工作;组织开展分管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参与煤矿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5.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按规定权限,承担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核工作,负责整合改造煤矿项目技术审查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武博兴 联系电话0919-4188838

(四)政策法规科

1.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处罚事项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和案卷评查工作。

2.统筹负责非安全方面相关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信访维稳、乡村振兴、工会等方面工作。

3.配合相关单位指导全区煤炭采矿、洗选业企业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产值,做好生态环境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事宜,开展规范储(售)煤场所经营活动等方面工作。

4.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编制印台煤炭周动态、月简讯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惠康乐 联系电话0919-4188105


网络编辑:袁旭静
信息审核:谢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