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7-21 16:2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内涝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内涝防治工作的规章草案、政策、计划。

(二)负责辖区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相关保障方案的拟定、修订;负责区域内报警器的维护管理及试鸣工作以及人防工程的维护;组织开展人防演练;配合市级单位开展人防工事、城市地下空间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五)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城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行业建设专项规划、维护费用的年度计划,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危房改造工作;协调督促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七)指导、规范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行为,加强物业服务活动日常监管;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做好城市住宅区的房屋安全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物业小区工作。

(八)负责推进城市规划区外行业科学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九)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外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动态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违法案件。

(十)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镇办政府开展城乡管理、城乡管理执法工作;协调中省市驻印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及协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指导镇办(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中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十四)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及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乱摆摊点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上述范围内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对局属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十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城市照明、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治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排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行实施行业技术指标、产品标准,参与公用产品价格制定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

(十七)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总体规划和设置规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设置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推进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络编辑:付润芝
信息审核:温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