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来源:区自然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10:02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日常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管理、上传下达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联系人:杨建利    联系电话:0919-4185152

二、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土地权属纠纷,并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地籍档案管理,配合市不动产登记局做好资料移交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严把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关。

联系人:蔡 琦      联系电话:0919-4186207

三、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的规定;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规定;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统一管理全区国土资源和城乡地政工作,主管全区土地一级市场,负责集约化供地,并承办国家建设、集体建设、农村居民三类用地的报批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抓好集体建设使用耕地的农转用报批工作。

联系人:殷延松    联系电话:0919-4186206

四、矿产管理股

具体承担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管理采矿权,承担采扩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依法征收调处矿区范围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

联系人:王玉海    联系电话:0919-4186208

五、地质环境监测站

组织起草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地方法规、制度和规范草案;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方案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管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治区;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负责审批和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开展不同等级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后续工程治理,承担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灾情调查、责任认定、灾害核查等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联系人:郭金灵   联系电话:0919-4185260

六、执法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下属国土资源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执法监察的责任分工,依法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业务建设;协调各业务科室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事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量登记统计管理。

联系人:杨彦钧   联系电话:0919-4182034

七、自然资源发展中心

负责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土地复垦实施工作;做好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协助有关科室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联系人:付东平   联系电话:0919-4185152

八、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负责统一征地的宣传、调查、勘测、准备和征地补偿工作;协调处理征地纠纷。

联系人:殷延松   联系电话:0919-418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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