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

来源:区自然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10:03

一、区林业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区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全区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

2、审核、指导全区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区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区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3、负责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作,负责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区绿化委员会的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区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和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4、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对依法应由国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境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6、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扑救工作;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

7、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审批、核准全区林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建设资金。

8、负责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退耕还林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林业工作。

9、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对全区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10、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培训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11、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要东   联系电话:4199318

二、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

负责全区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的编制;下达各镇办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做好市区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政策宣传工作;根据市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区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政策、实施细则及推进措施;落实市移民办工作要求,指导各镇办做好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协调处理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考核各镇办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进度、效果及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 可  联系电话:4198733


网络编辑:齐佳
信息审核:常皓珑